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
愛心書屋項目管理制度
第一條 為了讓愛心書屋發揮最大價值,讓學生受惠,讓捐贈者放心,加強對愛心書屋項目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捐建愛心書屋前,讓學校知悉愛心書屋的管理要求和標準,并要求校方簽訂《愛心書屋物資簽收和承諾書》。
第三條 愛心書屋管理要求
1、建立一套適用該校的圖書室管理制度;
2、合理安排圖書室開放班級和時間,每周每班至少一節或不低于30分鐘閱讀時間;
3、建立圖書室檔案資料,包括計劃、制度、圖書目錄、登記表等;
4、使用記錄登記不少于三份表格,包括《借閱登記表》、《使用登記表》和《安全檢查登記表》。
第四條 每年心連心安排工作人員或義工到愛心書屋學校進行實地回訪,保障捐贈書屋的目的和意義的實現。工作人員實時記錄《愛心書屋回訪調查表》和《愛心書屋評選標準》,將回訪情況總結記錄在檔案。
第五條 回訪總結后對愛心書屋進行評級
1、每年6月30日前到愛心書屋學校實地回訪;
2、每年9月1日前根據對學校書屋的實地考察調研結果評選出 “愛心書屋”學校,分為A、B、C級;
3、每年9月1日后,對評選出A、B 級的學校,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繼續支持,如補充圖書、書架、臺椅、校方其他設備設施等。
第六條 評級標準
A級:圖書室設備齊全,環境舒適,干凈整潔,圖書放置有條理分門別類,圖書室管理登記資料存檔清晰規范齊全,有制度,有規定,有賬冊,有使用記錄等。
B級:圖書室設備齊全,環境一般,圖書存放整齊,有圖書室管理登記資料。
C級:圖書室設備缺失,圖書擺放凌亂、缺失,沒有管理登記資料等。
第七條 對評為C級的學校要求其完善管理,并緊密聯系,督促其按村求糾正。
第八條 如學校對愛心書屋管理要求有其他異議,可與我會溝通解決。
第九條 學校對捐贈的物資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或有其他要求,可向我會提交書面說明情況,我會根據核實情況作出相應答復處理。
第十條 捐贈清單的全部物資只提供給該校學生使用,不得將清單所列物資挪為他用、轉賣獲取經濟利益。
第十一條 如捐贈的物資損毀需處理,需提前通知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,獲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(書面)同意后,方可處理,如變賣方式處理所得款項歸學校所有,此款項也只能用于學校愛心書屋的建設和維護,不可挪為他用,同時必須向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匯報變賣所得款項使用情況。
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秘書處負責解釋、修訂。
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
2015年8月28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