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
扶志助學項目管理制度
第一條 為加強本會扶志助學項目管理,特制訂本制度。
第二條 收集各縣區申請資助的困難學生資料,組織會員、義工上門探訪核實情況。
第三條 資助條件,家庭存在下列情況:無勞動能力、勞動能力低下、殘障重病導致經濟困難、低保家庭、曾是精準扶貧對象家庭(返貧監測對象)、孤兒、單親困難家庭的學生。
第四條 根據探訪情況記錄表評定困難學生是否符合本會資助條件,符合資助條件的鏈接資助人建立資助關系。
第五條 資助方式:一對一、一對多、多對一。
第六條 資助款標準:200元/月,2400元/年,資助款標準隨綜合因素變化有可能調整。
第七條 資助人辦理資助手續,交資助款開始資助后,建立受助學生檔案、資助人檔案,詳細記錄各方面情況。
第八條 資助款按月發放,匯入學生提供的本人或其提供指定的賬戶。
第九條 探訪跟進受助后情況:每年安排探訪、聯系學生的老師、監護人、親屬、村委會或學生本人、多渠道了解受助學生情況并向資助人匯報。
第十條 資助期間,有針對性為受助的貧困學生服務,幫助他們解決學習、生活、心理和個人發展等方面的困難。
第十一條 受助后學生家庭經濟環境改善、學生畢業工作或輟學、不再符合資助條件時,經資助人同意后停止資助。
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、修訂。
肇慶市心連心慈善會
2024年4月15日

